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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假证上公堂 法官识破罚万元

2012/1/31      阅读数:
近日,溧水法院依法制裁了一名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伪造证据提起诉讼的原告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被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2011年5月10日,某驾校的苏A5723学号小型轿车在县城交通路撞上骑电动车的强某,造成两车损坏,强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强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该驾校赔偿。然而,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该驾校也未进行赔付。为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省去不必要的赔付,该驾校于10月24日将车辆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溧水法院要求赔偿。诉讼中,该驾校向法院提交了有强某签字的误工证明及工资发放单、收款收条以及护理费用等相关证据。本以为这招“偷梁换柱”能瞒天过海,没想到却被精明的法官识破。该驾校所提交的强某的交通费发票、工资单以及误工证明等证据与强某的陈述以及他所提交的原始证据均不相符。因此,该驾校提供的这组证据是虚假证据。

  法院认为,该驾校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妨碍了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向其下达民事制裁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法官表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为了多向对方索赔,往往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会结合纳税证明等其他证据来确认其工资收入,故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而一旦被法院查实是虚假证据,将会得不偿失,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