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驾校集体涨价后续报道:发改委约谈市驾校协会
2011/9/30 阅读数:
9月29日消息:“没有发现能够证明各驾校集体协商涨价的证据,比如开会协调,或者协会下发涨价文件等。另外,各驾校涨价时间也不一样,有9月5日涨价的,也有9月7日涨价的。”闫局长说,他们已联系新乡市驾校协会,并于9月28日进行正式的“约谈”,继续深入调查。
新乡驾校集体涨价后续 发改委约谈新乡市驾校协会
9月初,新乡市区几家驾校统一涨价,C1驾照价位由2300元涨至2800元,涨价幅度之大引起了市民的高度关注。当地律师认为,驾校集体涨价之风涉嫌价格垄断。昨天,记者从新乡市发改委获悉,经初步调查:驾校涨价属于跟风涨价,暂不能认定“价格垄断”。
新闻回顾:考驾照一次涨了22%
根据读者报料:从9月5日开始,新乡市区驾校报名考C1驾照集体涨价,统一飙升到了2800元。9月15日,东方今报记者以普通报名者身份联系了新乡市区几个驾校,得到的价格都是2800元。其中一所驾校的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说,“2800元是新乡市统一价位,现在是新乡市驾校把价位统一了,就跟超市的明码标价是一样的。”该工作人员还向东方今报“透了个底”,几个月后,准备再涨一次,到时候普通班都能涨到3500元。
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的律师认为,统一的涨价行为涉嫌价格联盟,而价格联盟的实质是一种变相的价格垄断。这明显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也与《价格法》、《反垄断法》相悖。
9月16日,东方今报以《新乡驾校集体涨价涉嫌价格垄断》为题,对新乡市驾校集体涨价事件进行了报道。由于涨价事宜涉及千家万户,在新乡市民中间引起强烈反响,新浪、搜狐等国内众多网站也纷纷对此事也进行转载。
初步调查:没有找到协商涨价的证据
在事情过去一周后,新乡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闫树增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新乡驾校集体涨价事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新乡市领导也过问此事,要求调查处理。
新乡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当天就组织了6个人,分成两个小组,开始对全市驾校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看,不能认定属于协商涨价,只能认定为“跟风涨价”。
“没有发现能够证明各驾校集体协商涨价的证据,比如开会协调,或者协会下发涨价文件等。另外,各驾校涨价时间也不一样,有9月5日涨价的,也有9月7日涨价的。”闫局长说,他们已联系新乡市驾校协会,并于9月28日进行正式的“约谈”,继续深入调查。
除此之外,新乡市发改委还将对新乡市驾校协会负责人进行政策提醒、政策告诫,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发挥协会功能。
■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新乡驾校集体涨价后续 发改委约谈新乡市驾校协会
9月初,新乡市区几家驾校统一涨价,C1驾照价位由2300元涨至2800元,涨价幅度之大引起了市民的高度关注。当地律师认为,驾校集体涨价之风涉嫌价格垄断。昨天,记者从新乡市发改委获悉,经初步调查:驾校涨价属于跟风涨价,暂不能认定“价格垄断”。
新闻回顾:考驾照一次涨了22%
根据读者报料:从9月5日开始,新乡市区驾校报名考C1驾照集体涨价,统一飙升到了2800元。9月15日,东方今报记者以普通报名者身份联系了新乡市区几个驾校,得到的价格都是2800元。其中一所驾校的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说,“2800元是新乡市统一价位,现在是新乡市驾校把价位统一了,就跟超市的明码标价是一样的。”该工作人员还向东方今报“透了个底”,几个月后,准备再涨一次,到时候普通班都能涨到3500元。
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的律师认为,统一的涨价行为涉嫌价格联盟,而价格联盟的实质是一种变相的价格垄断。这明显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也与《价格法》、《反垄断法》相悖。
9月16日,东方今报以《新乡驾校集体涨价涉嫌价格垄断》为题,对新乡市驾校集体涨价事件进行了报道。由于涨价事宜涉及千家万户,在新乡市民中间引起强烈反响,新浪、搜狐等国内众多网站也纷纷对此事也进行转载。
初步调查:没有找到协商涨价的证据
在事情过去一周后,新乡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闫树增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新乡驾校集体涨价事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新乡市领导也过问此事,要求调查处理。
新乡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当天就组织了6个人,分成两个小组,开始对全市驾校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看,不能认定属于协商涨价,只能认定为“跟风涨价”。
“没有发现能够证明各驾校集体协商涨价的证据,比如开会协调,或者协会下发涨价文件等。另外,各驾校涨价时间也不一样,有9月5日涨价的,也有9月7日涨价的。”闫局长说,他们已联系新乡市驾校协会,并于9月28日进行正式的“约谈”,继续深入调查。
除此之外,新乡市发改委还将对新乡市驾校协会负责人进行政策提醒、政策告诫,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发挥协会功能。
■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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